投保信息
请设置被保险人并输入投保信息
被保险人数量
计划详情
保险责任及对应保额
现金价值表
条款详情
泰康惠选长安长期意外伤害保险D款
查看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
查看
正在加载基础数据…
重要提示
- 本计划书仅为产品简介,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泰康惠选长安长期意外伤害保险D款》条款约定为准。
-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与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特定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金与特定火灾意外伤害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时,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而非100%基本保额;猝死保险金同理。
- 特定公共场所、特定火灾、猝死责任仅限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70周岁后上述三项责任终止。
- 伤残应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评定;治疗超过180日按第180日身体情况评定;180日后发生的伤残或身故,我们不承担该次保险责任。
-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超出承保范围,且因职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签收合同次日零时起15日为犹豫期,期间解除合同仅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犹豫期后退保按现金价值,可能遭受损失。